
昨日下午,备受关注的“许霆案”在广州市中院宣判,法院认定许霆盗窃罪成立,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,罚金两万元,并退赔赃款173826元。许霆当庭表示服从判决。
此前,许霆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。其辩护律师对重审结果满意,称这“体现了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”;而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则坚持儿子“有错无罪”,表示要继续上诉,为儿子讨回清白。
宣判结束后,此前一直拒绝“发声”的广州市中院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,详细解释为何一审和重审判决如此悬殊等问题,重审控辩双方交锋的观点诸如许霆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特征、为什么不定侵占罪及不当得利等院方都有解释,令在场传媒颇感意外。
广州昨天下起了小雨。原定下午3点开庭,当天下午1点半,广州市中院门口即排起了长长的队伍,除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媒体外,不断赶来的大学生及关注此事的市民将队伍不断拉长。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的胡秋燕告诉记者,她们很早便已关注许霆案,班上曾针对本案做过一次模拟审理,在如何判刑上争论相当激烈。
审判长还是老面孔担任本次重新审理的审判长依然是2月22日庭审的法官、刑二庭副庭长郑允展。当他宣布带许霆出庭的时候,十几台摄像机的镜头齐刷刷地冲向法庭左侧通道,快门声连成一片。与上次相比,许霆脸色红润,神情似乎比上次庭审时更好。而此刻旁听席上,许彩亮的表情依然是一脸的严峻。稍后,广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郑允展宣读了判决书。
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
根据判决书,中院认为,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,已构成盗窃罪。许霆案发当晚21时56分第一次取款1000元,是在正常取款时,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,无意中提取的,不应视为盗窃,其银行卡账户被扣账的174元,不应视为盗窃,许霆盗窃金额共计173826元。许霆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本应适用“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”的刑罚。鉴于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,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,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;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,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。
许霆离庭时心情不错
“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判决如下,被告人许霆起立听判。一、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。二、追缴被告人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,发还受害单位。”宣判完毕后,郑庭长询问被告人许霆对判决有无意见,是不是需要上诉。许霆则在庭上表示:“对判决没有意见,不上诉。”许霆被带离法庭时,显得心情不错,还微笑着向在场的记者和旁听人员挥手致意。
旁听人员多延迟开庭
为避免出现2月22日重审开庭时,因法庭太小导致不少意欲旁听的人无法入场的情况,广州市中院此次选择了大约能容纳300人的第一审判庭。当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进入法庭旁听席时,立刻被媒体记者所包围,不得不在法警的帮助下才得以入席。由于旁听人员过多,原定于下午3点开庭被迫延迟了10分钟。